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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丹霞地貌双汽三日游团购

赤水丹霞地貌双汽三日游团购

本线路行程无购物,以您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系列合同为准。
门市价:
780
欣欣价:
儿童价: 起价说明

1.本起价是从所有可选出发日期中选出的最低单人价格,实际产品价格会根据您所选择的出发日期、出行人数、服务标准、入住酒店房型、航班或交通以及所选附加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2.最终预订优惠价格以您提交订单,旅行社确认后为准;

3.若出行中有(儿童、老人、学生、军人、伤残人士)等特殊人群,可先在线提交订单,客服会联系您确认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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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城市:
贵阳
发团日期:
01月03日、01月10日,请至少提前1天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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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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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览赤水绝色风景,体验红军四渡赤水

 

D1:贵阳—土城古镇赤水(全程约360公里/4小时左右

早餐:不含 中餐:不含 晚餐:含 住宿:赤水或九支

中午 11:00 黔灵公园门口集合出发,跨越贵州第 一大河——乌江,经过“会议之都”“转运之城”---遵义,前往被誉为千瀑之市丹霞之冠竹子之乡桫椤王国长征遗址的赤水。途径土城,赠送参观【红军四渡赤水纪念馆,游览【土城古镇, 不仅是赤水河中下游的政治阵地,还是经济文化中心城镇,成为“川盐入黔”的主要码头和集散地。走在土城街巷,至今仍可以看到保存完好的古盐号和船业工会旧址,红军长征期间经过土城古镇,留下的一段红色记忆。晚餐后入住酒店。

D2:赤水—大瀑布—四洞沟-赤水

早餐:含 中餐:含 晚餐:含 住宿:赤水或九支

早餐后参观丝绸店(参观时间约 1 小时左右),让你不用去杭州也能感受唐代大诗人白居易“丝袖织绫夸柿蒂,青旗沽酒趁梨花”诗句的意境,后乘车经复兴场战斗遗址赴赤水大瀑布景区,游览气势辉煌的国家 AAAA 级景区【中国丹霞第一大瀑布——赤水大瀑布】(乘坐电瓶车游览时间约 1.5 小时)赤水大瀑布景区是"赤水丹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十丈洞大瀑布高 76 米,宽 80 米,是我国丹霞地貌上最  大的瀑布,也是我国长江流域上最 大的瀑布。后经过“竹天下健康生活馆”,导游带着大家进馆感受竹纤维、竹碳纤维的神奇妙处中餐后游览被专家学者誉为“小家碧玉、万竹之园、没有败笔”的景区—— 【四洞沟景区】(乘坐电瓶车游览时间约 2.5 小时)四洞沟以四级瀑布群及遍布闵溪流域的丹崖、竹林、景区桫椤、流水、碧潭、滩涂等立体生态景观为主,春夏雨季,景区内常看到 20 多个形状各异的瀑布从两侧山体间飞落而下,颇为壮观。晚餐后入住酒店。

D3:赤水—竹海—佛光岩-贵阳(全程约360公里/4小时左右)

早餐:含 中餐:含 晚餐:不含 住宿:无

早餐后参观国际化寝具用品连锁企业 Ecorest,参观时间约 1 小时,之后游览【竹海国家森林公园】(约 1.5 小时)公园面积 10666 公顷,其中楠竹面积 3200 公顷。分为野竹坪观光休闲游览区;天锣谷徒步探险旅游区;闷头溪圣女瀑游览区三个区域。已开发野竹坪观光休闲游览区,是一处以竹海风光和丹霞地貌硝岩、天锣、地鼓 天心桥窄脊及瀑布和神女瀑等综合构成的风景游览区。是人们避暑休闲、度假、疗养的理想胜地 。中餐后游览“世界自然遗产主体景区”【佛光岩景区(乘坐电瓶车游览时间约 2 小时)佛光岩景区面积为 26 平方公里,由佛光岩、五柱峰、柏杨坪田园风光等景观构成。其中 “世界丹霞之冠”之称的佛光岩呈弧形,弧长 1117 米,相对高度 385 米,是一座垂直壁立的巨大丹霞崖壁。整个景区以丹霞地貌壮年期景观为主,尽显奇险与野趣,集新、奇、险、秀、幽、野六大特色为一体,是世界遗产中国丹霞的核心景区之一,被誉为“丹霞第 一园”下午乘车返回贵阳,结束愉快的旅程!

跟团游

1、住宿:空调双人间(产生单男单女安排三人间或补房差),彩电,独立卫生间。请您对入住的酒店抱有合理的心理预期。


2、用车:全程空调旅游车,每人一正座,不含游客自由活动期间的用车。


3、用餐:二早餐四正餐,正餐

12

元/人/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不足十人菜品可根据人数情况相应下调);早餐:酒店一个床位赠送一人早餐,不用费用不退,常规早餐有:馒头、稀饭等。


4、保险:汽车团强烈建议游客另行付费购买旅游意外险。


5、小孩:含旅游车一正座、餐费,不占床,不含门票、不含电瓶车。


6、导游: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7、门票:含全程景点大门票,不含赤水大瀑布往返电瓶车

20

元/人、不含四洞沟往返电瓶车

30

元/人、不含佛光岩往返电瓶车

25

元/人,不含竹海滑道,不含四渡赤水纪念馆讲解费。(景区内小交通,游客自愿选择乘坐)不含景区娱乐项目。

预订须知

1、逸可瑞斯乳胶自贸区免税店


2、赤绣坊丝绸或和润丝绸店


3:竹天下健康生活馆


特别提示:


1、赤水门票为实名购票,请报名时提供名字和身份证号;由于赤水景区门票为一次性购买的套票,因游客原因取消景点游览门票不退。赠送景点更换或取消不退任何费用,特价产品不退任何费用。2、本行程为特价产品,所有特殊证件一律不退任何费用。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游客滞留,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共同分担。4、在旅途过程中,如遇车辆发生故障,本公司负责督促驾驶员修车或换车。5、由于赤水景区接待量有限,赤水大瀑布景区放水时间不确定等特殊情况,在不减少景点,经全团游客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旅行社可以调整游览先后顺序。

温馨提示

游客须知(重要提示及安全须知)一、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除的,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二、有效身份证件:游客出发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旅游合同,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手续、70岁以上的老年人无法退门票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三、甲方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甲方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遵守【旅游法】;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合同到旅行社进行变更。并携带旅游合同及附件到赤水旅游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如信息不符,我社有权拒绝接待,由此造成的我社的经济损失由游客承担。四、健康说明:赤水气候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景区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请带好必备的驱蚊药品、晕车药品、防晒用品、太阳镜、太阳帽、雨伞,黔北旅游需尽量穿旅游鞋,应避免穿皮鞋、高跟鞋。同时建议自备清热、解暑的药或冲剂,请自备拖鞋且需注意人身安全,切勿私自下河。五、因个人隐瞒即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赤水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1、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及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2、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3、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六、未成年人保护(旅游者预订)提示:旅行社不接受未满十八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单独参团。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陪伴方可参团,一起报名参团的成人即为其参团过程中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七、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赤水景区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景区内全面禁烟,注意森林防火。八、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九、必须严格遵守行程内景点安排的游玩时间!十、夜间或自由活动期间宜结伴同行并告之导游,记好导游电话备用。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自己下榻的酒店的名称位置也要记牢,不要随便相信陌生人。十一、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害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返还旅游者。十二、人身财产安全提示:

1、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及饮料,旅游者自行在外用餐时,注意环境卫生,在当地尽量少在路边小摊用餐。

2、做好个人防护: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的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3、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记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的帮助。景区山路湿滑,请特别注意脚下安全。

5、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随意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6、保管好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在交运行李、酒店房间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7、保持通信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由于旅游者提供的手机号码与预留旅行社的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联系的,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承担。

8、理性购物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十三、旅游接待提示:

黔北地区酒店标准较贵州区域偏低,请旅游者提前做好心理准备。酒店的退房时间为中午的12:00。

1、 当地用餐口味较辛辣,且普通团队餐厅菜式比较雷同。建议旅游者可自带些佐餐。

2、 行程不含的其他黔北地区当地特色旅游项目及告知内容,如有需求可与当团导游联系,合理安排时间,不给旅游留下遗憾。体

验项目当地导游可根据体验的最佳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章第九条至第十六条,请游客尊重旅游从业者的人格和宗教信仰,不得损害、侵犯旅游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旅游从业者的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安全、健康、方便的旅游服务,旅游从业者将在旅游过程中有可能进行录音。十五、第三方责任告知:

1、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2、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文明旅游、文明出行,自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任意在景区、古迹上乱刻乱涂。如无意购买请不要与小商小贩讲价还价,一旦讲好价格而不购买的话容易与当地居民产生矛盾;出游请保持平常的心态,遇事切勿急躁,大家应相互体谅,互相帮助。十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导致无法游览的景点(堵车、封路、塌方等),我社有权取消或更换为其它等价景点,赠送景点费用不退,经全团游客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可对将景点及住宿顺序做相应调整;部分景区及酒店为方便旅游者有自设的商场及购物场所,并非我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店,此类投诉我社无法受理,敬请谅解;十七、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游客意见书》,游客的投诉诉求以在当地,旅游者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的投诉将无法受理,如在行程进行中对旅行社的服务标准有异议,请尽量在当地解决。如在旅游期间在当地解决不了,可在当地备案,提醒:旅游投诉时效为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

旅游合同补充说明一、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二、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三、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四、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旅行社可以拒绝该请求。五、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七、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做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八、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旅游者已知悉且认可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旅游者或旅游者代表(签章): 组团社(签章):

身份证号: 组团社营业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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